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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突出高素质兵员征集建立综合考评择优定兵机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保证兵员质量,保障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适用本条例。

各级兵役机关及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征兵工作。第六条 征兵工作应坚持兵员征集、储备与民兵、预备役工作及战时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精选、培育、优征、储备、用兵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要依据兵役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规程,扎实抓好征兵宣传教育、兵役登记、预征对象培养和管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输送、跟踪管理、受理退兵、廉洁征兵、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