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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利克法典是什么

《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但它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有一章宣布女儿不得继承土地。

现存最古老的日尔曼法典。汇集了萨利安法兰克的各种法律和古惯例,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主要与罗马法相对应,罗马法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法律。而萨利克法典则有不少氏族残留,所以也叫“蛮族法典”。

萨利克继承法又称萨利克法典(拉丁语:lex Salica) ,是起源于古代西欧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中的通行的法典。

《萨利克法典》实际上就是根据海滨法兰克人的习惯法改编而成的,大约在克洛维统治的末年就开始编订了。在公元6世纪到8世纪期间不断地调整以及增补成为了后来流传下来的《法典》。

萨利克法典的简介

1、《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萨利克法典,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萨利克法典的赔偿金。但它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萨利克法典,其中有一章宣布女儿不得继承土地。

2、现存最古老的日尔曼法典。汇集了萨利安法兰克的各种法律和古惯例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主要与罗马法相对应,罗马法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法律。而萨利克法典则有不少氏族残留,所以也叫“蛮族法典”。

3、《萨利克法典》实际上就是根据海滨法兰克人的习惯法改编而成的,大约在克洛维统治的末年就开始编订了。在公元6世纪到8世纪期间不断地调整以及增补成为了后来流传下来的《法典》。

4、《萨利克法典》是研究5世纪末6世纪初甚至更晚法兰克人社会生活状况的宝贵资料,是研究法兰克封建化出现的重要历史文献。《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它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惩处的赔偿金。

5、把这种制度体现得最为典型的是古法兰克人的萨利克法典。但萨利克法典的本意并非剥夺妇女的继承权,而是避免土地由于妇女结婚落入村社之外。与之相对的,有些继承体系就允许女性成为继承人。

萨利克法典的主要内容及它的历史意义

1、现存最古老的日尔曼法典。汇集了萨利安法兰克的各种法律和古惯例,主要是习惯法的记载。主要与罗马法相对应,罗马法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法律。而萨利克法典则有不少氏族残留,所以也叫“蛮族法典”。

2、在这部法典中,主要的内容是刑法典和程序法典,此外还有一些民法的内容。

3、《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但它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有一章宣布女儿不得继承土地。

4、是研究法兰克封建化出现的重要历史文献。《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它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惩处的赔偿金。但同时它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有一章规定女子不得继承土地。因此,正确答案是C。

欧洲封建社会的状况

西欧封建西欧封建社会萨利克法典的主要特征是萨利克法典:封建漏余伍等级严苛、庄园经济主导、开展相对缓慢、宗教占绝对统治地位等。总体来说萨利克法典,西欧封建社会开展极不平衡,政治开展曲折困难,国家长期四分五裂,统一的中央集权统治很晚才出现。

西欧封建社会的特征主要有封建等级严苛、庄园经济主导、发展相对缓慢、宗教占绝对统治地位等。总体来说,西欧封建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政治发展曲折艰难,国家长期四分五裂,统一的中央集权统治很晚才出现。

在中国唐朝时期,欧洲社会发展处于封建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时期。在唐朝之前,欧洲社会经历了罗马帝国的崛起和衰落,以及基督教会的兴起和发展。在唐朝之后,欧洲社会进入了中世纪,这是封建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

相比其他欧洲国家,为何法国历史上从没有产生过女王?

1、我觉得是因为法国对女性还是有一定偏见萨利克法典的。大家普遍萨利克法典的觉得女子不如男子萨利克法典,女子偏感性萨利克法典,比较弱懦,其实现在很多女子都很厉害的。

2、法国是欧洲启蒙运动的中心,在法国的人们其实是思想解放的最为彻底的人,可能大家想不到的是,法国的革命不是由民众发起的,而是由法国的贵族阶级发起的,贵族是第一批对王权至高无上不满的人。

3、法国就没有女王,英国就没有遵循这个东西。因为因循萨利克继承法,女人不能继承家业。自然也没有女王。罗马后期衰落据说也有女人可以继承家业的原因。至于教皇。。那是跟宗教有关。网上的资料,望采纳。

4、嫡系男丁已绝嗣,按血统远近,应当是女儿让娜接班。当时的法国历史上,从没有女性继承王位的先例,但也并无依据,说应当禁止女性称王,而同样在欧洲范围内,拜占庭帝国早在797年就有女皇萨利克法典了。

法国“蛮族法典”中具代表性的一部是?

1、【答案解析】 在“蛮族法典”中,《撒利克法典》不仅在当时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并且有着广泛的影响,是5世纪至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

2、撒利克法典反映了蛮族法典的一般特征,是撒利法兰克人原有习惯法的成文化,民法与刑法、实体法与程睁法混为一体。其中规定了财产所有制、婚姻、债、诉讼程序和惩罚犯罪等。

3、主要内容: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极其详细规定了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其中对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偷盗和侮辱的赔偿规定尤为详细,并规定受害者所得到的赔偿金的三分之一应交给王室。

4、这些部分后来被称为“蛮族罗马法典”;另一些王国虽然未以这种方式采用罗马法,却运用他们学到的罗马法的立法技术,以类似的形式将日耳曼的部落法加以整理,形成了所谓的“蛮族法典”。